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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绿灯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路段
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: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,应当减速行驶;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,应当停车让行。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,遇行人横过道路,应当避让。

  根据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的《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》(公安部令39号)中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计分分值》第三条第七项规定: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,不按规定减速、停车、避让行人的,一次记3分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五条:行人横过机动车道,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;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,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;没有人行横道的,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,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,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、折返。

  在机动车、非机动车混行路段,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,应当停车让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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