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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信号灯任何时候程序都不能成为搪塞责任


  河北沧州现“夺命公路” 50条人命换不来一个红绿灯。媒体多抨击管理部门不作为,网友多反思村名安全意识。

  本果舆情综合《京华时报》和南海网等媒体消息:283省道从河北沧州市往东延伸,先后穿过沧县旧州镇北关村、东关村、强庄子村,近11年来,其中近5公里的路段已夺去三个村近50人的生命。

  记者发现,20多个路口均无红绿灯和人行横道是主要原因。为了消除这一路段的交通安全隐患,沧县政协委员连续两年在两会期间提交提案,建议该路段增设减速带或红绿灯。当地交管部门回复称“没权限”——“县里无权在省道上设置红绿灯,须通过沧州市请示河北省交通管理部门,批准后才能安装,申请已经提出但暂时没有结果”。

  “沧州车祸事故高发地无红绿灯”事件引发媒体争相报道和评论。媒体主要围绕行政审批程序漫长、简政放权的大形势、人对自身生命的敬畏等进行剖析和评论,具有代表性的是《京华时报》和《中国青年报》的新闻评论,以下是评论文章的摘要部分:

  农村地区公路事故多发,原因不止一个方面,但管理失职造成的“人祸”难让人原谅。设置红绿灯为何这么难?“没权限”不能成为“慵懒散”的遮羞布。几十人丧命,官方却称“已提出申请,暂时还没结果”,这效率未免太低,责任意识未免淡薄。拿权限说事,更像是漠视民生的卸责之举。

  由此,除了安装红绿灯、设置减速带等技术层面的问题亟须解决,相关部门的责任心更需尽快提高。媒体介入后,上级部门的审批应该不会等太久了,但交管部门的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否跟得上?

  加强农村道路安全治理是系统工程,除了提升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、加强对农村道路建设及养护投入外,更应对重点公路路口进行集中治理,比如设置信号灯、减速带,施划人行横道等安全设施,增加警力维护路口秩序,严格执法,查处违法行驶、非法营运等行为。

  农村地区重点路口急需红绿灯,交通信号灯但增设红绿灯并不等于消灭“夺命公路”。多措并举,多管齐下,才能程度避免悲剧,相关部门尤须深思并积极作为。交通信号灯

  与事故抢夺生命,交通信号灯什么审批流程走得如此漫长?县里无权,市里要请示,省里还没批……我们真的可以将其简单归为程序性冷血,除却人的责任吗?

  有网友恶狠狠地说,“撞死的不是他们家亲戚,所以才冷漠不管”;但也有网友说,当地交管部门说的也没错,他们确实没有设置红绿灯的权力。两种观点,一种强调的是结果,一种强调的是程序。我们经常能够遇到这类情况:表面看一切都符合程序,可形成的结果却触目惊心;表面看责任非常重大,可要追究起责任,似乎谁都没有直接责任,“这事儿真的不赖我”。

  怪人,还是怪程序?当然首先要怪人,怪人的不敏感,不快捷,不敬畏生命;然后才可以怪流程太慢、太僵化,缺少责任主体。程序的准则应是以人为本的。即便有省道上不能随意设置红绿灯的规定,也应该有增设减速带、修过街天桥等其他替代性措施。没有穷尽办法,只说自己没有权限,首先就是一种懒政,甚至有渎职之嫌。

  任何时候程序都不能成为搪塞责任的借口!希望此番媒体关于近50条生命在同一条道路上逝去的报道,能够唤醒一些惭愧之心,让程序再快一些,再有人情味一些。人命大于天,在天大的事情面前,懈怠是不可饶恕的。

  众多网友对“沧州车祸事故高发地无红绿灯”一事进行了评论,网友态度相对理性,部分网友对管理部门的懒政、不作为表达不满,另一部分网友认为村民的道路安全意识有待提高。

  网友@光谷大街请您向左:一级公路本来就不设置红绿灯的,你们申诉的出发点就错了,你们应该申请过街天桥,要求满足3米宽就行,不要再宽,再宽批不下来,红绿灯是不会给你批的

  网友@缘定今生0LQB:我认为就算有红绿灯也无效,死了那么多人都没有起到警示作用,有些行人就是爱乱横穿公路,根本就不看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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