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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你看把这个白车给怼的,保险杠坏了。”“是啊,这一看就是那个棕色车强行变道了。”正是上班高峰期,赤峰市西拉沐伦大街的一起交通事故,引起了过路行人的热议。此时,事故车后面已经堵了很多车……

  事发当日,唐某驾驶小型汽车沿赤峰市西拉沐伦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万达甲A写字楼门前向左变更车道时,与左侧车道同方向行驶的小型汽车相撞后,又失控与前方等信号灯的另一辆小型汽车二次相撞,造成三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,其中一辆车上的两名乘客受伤。

  当地交警部门出具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认定:唐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。负责处理这起事故的交警称,当事人唐某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: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,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。

  家庭小轿车保有量越来越高,类似不文明交通行为时常上演:十字路口的信号灯已经变为黄灯,不停地闪烁,可一些驾驶员仍是猛踩油门往过冲;外出聚餐时,喝了少许酒,自认为不碍事儿,抱着侥幸心理开车返回;懒得掉头,逆向行驶;赶上堵车,与行人争道强行;单行道,逆行无忌;夜间行车开启远光灯……不仅机动车如此,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在路上更是肆无忌惮,闯红灯、逆向行驶、占用机动车道、超员带人随处可见,使得机动车驾驶人员苦不堪言,直呼“惹不起”。

  呼和浩特市民张先生深有感触地说:“去年冬天的一个晚上,我下班后开车走在回家的路上,对面的一辆车开着远光灯,当时把我晃得瞬间什么都看不到了,吓得我赶紧踩刹车。这种情况太危险了,如果前面有车就撞上去了,另外急踩刹车也容易追尾,想想都觉得后怕。”呼和浩特市民李女士想起2018年的一起交通事故,至今仍然心有余悸:“当时我都快到单位了,在一个十字路口准右拐时,一辆电动车在信号灯是红灯的情况下,并没有减速停车,直接撞到了我的车上。幸好那个人只是受了皮外伤,但是把我吓得够呛。”

  针对上述不文明交通行为,内蒙古盛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长春认为,随着人们生活质量不断提高,家用轿车、商用车等车辆保有量越来越高,因此不乏与机动车、非机动车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。轻则触犯道路交通安全法、治安管理处罚法、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,罚款、扣分甚至民事赔偿难以避免;重则会触犯刑法交通肇事罪、危险驾驶罪等,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。而且,事故本身亦会造成交通拥堵,影响正常通行。故建议日常生活中市民谨记“红灯停、绿灯行、黄灯亮了等一等”朴实的交通规则,同时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安全文明出行,共同维护平安、畅通、文明的交通环境。(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见习记者 郝佳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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